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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诉王志安侵权案一审判决,新闻调查节目走廊医生受关注

发布时间:2026-02-15 03:12:13

“走廊医生”兰越峰向王志安提起侵权案诉讼,昨天于海淀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宣判结果让不少人感到意外,法院不但驳回兰越峰全部诉讼请求,还明确表明王志安的评论实则属于对公共事件的一种合法监督态势,此判决给予了所有热衷于在网络上表达观点发表评论的人们以警醒,只要在所作评议时不跨越法律所规定的范畴边界,那么你对于公共话题所拥有的批评权利相较于大家原本想象而言要更多一些。

事件起源

兰越峰,曾身为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一名普通医生,在2014年初,因对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予以反映,进而被多家媒体接连不断地进行报道,她长时间处于医院走廊进行抗议,被媒体授予“走廊医生”这一称号,一时间成为舆论所聚焦的重点对象。

由央视制作的《新闻调查》中,特意制作出了关于《走廊医生》的一档节目,进而针对该事件开展了深度的报道。而这一期节目,在后续成为了整个案件所至关重要的证据,且还直接对法院判决的走向产生了影响。

争议言论

2014年3月30日,央视记者王志安于微博之上发布评论声称,诸多有关走廊医生的新闻皆为虚假新闻。他觉得兰越峰是出于私利从而绑架医院的非典型医生,并且在微博里评价兰越峰“本人越发像是个病人”“具备偏执性人格”。

这些言论,迅速引发了争议,同年6月,王志安又发表了长微博,名为《无论你们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文中使用了“卑鄙”“龌龊”等措辞,不过矛头指向的是消费兰越峰的背后势力。

双方主张

身为兰越峰之人,觉得王志安所发表的言论,极其严重地侵害了自身拥有的名誉权,于去年之时,朝着海淀法院提起了诉讼。此兰越峰要求王志安,以及微博平台运营方微梦创科公司,去承担侵权责任,把相关言论予以删除,并且赔偿相关损失。

兰越峰的代理律师表明,王志安的微博运用大量带有侮辱性质的词汇,那些言论已然超越常规评论的界限,兰越峰自身也因这般遭受极大精神压力以及社会评价被降低。

法院判决

海淀法院在审理过后得出这样的认为,对于王志安的评论而言,其全部都是基于央视《新闻调查》这个节目所呈现的内容,而这期节目源自权威媒体,并非由王志安个人去捏造出来的事实,所以就此而言并不构成诽谤,法院还专门特别进行强调,兰越峰乃是因为“走廊医生”这一事件从而成为了公众人物。

法院认定,对于“病人”“偏执性人格”等评价,这是王志安针对兰越峰行为表现的主观看法,属善意规劝范畴,长微博里过激用语所指向的是背后势力而非兰越峰本人,也不构成人格侮辱。不用改哈。

法官观点

主审法官于释法之际表明,近些年来,因网络评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显著增多。在司法实践当中,判断评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需看三个个要件,其一为评论是否具备事实依照,其二为是否牵涉公共利益,其三为评论者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有着特别强调的法官指出,只要评论的动机是用于促使实现社会事务朝着更为有利态势发展,依凭的事实在基本层面是真实的,即便所使用的语言颇显尖巧苛刻,司法照样应当选用较为宽容的态度。这样的观点给网络言论自由刻画出让人能分明辨别确认的界限!

平台责任

在这个案子当中,微梦创科公司身为微博平台方面,在接到兰越峰的律师函以后,就已经迅速地删除了那相关涉及诉讼的链接。法院觉得,既然王志安的侵权责任不具有成立的情况,平台方面自然而然也就不需要去承担连带责任了。

这个判决的结果对于网络平台而言是一种相当积极的信号,只要这个平台履行了“通知-删除”这样的责任义务,那么就不会因为用户所发布出来的内容从而背上侵权的责任,这同样意味着该平台在处理与之类似的纠纷之时有了更为明确的行动指引。

当看见此处之时,你会认为王志安所作出的评论是属于正常的那种舆论监督范畴,又或者是已然跨越到超出了言论自由该有的边界范围?欢迎于评论区域之内分享你自身的观点看法、点赞以此促使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讨论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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